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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违纪追究领导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7:3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赵兴武记者殷骏) 昨天,记者在“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获悉,今年我市法官如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市中级法院首次跨入先进行列。虽然全市法院的作风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群众对法院仍提出了30多条批评意见和建议。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市中级法院院长徐立新指出,虽然群众对我市法院的“满意率”有大幅上升,但一些单位执法的大局意识不强,机械办案。有的办案效率低,案件久审不结;有的工作粗疏,裁判文书错漏情况比较多;还有的乱收诉讼费,案件超级别管辖、超地域管辖等,都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

  徐立新要求我市各法院,针对群众提出的这30条意见建议,对照检查,并切实拿出整改意见。

  为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市中级法院将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对审判、执行等容易发生不廉不公问题的重点岗位,进行轮岗交流,对不适合的人员及时调整,并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制度,防止不公不廉问题的发生。

  此外,该院还将加强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对乱收诉讼费,案件超级别、超地域管辖,拉赞助和私设小金库,以及审判、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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