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与病妻离婚法官巧调解离婚变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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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2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李凯 记者 桂建明 通讯员 张吉锋 张敬昌)丈夫要与患病妻子离婚,被告父母认为这是要将他们逼上绝路。2月7日,博山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件,使被告女方难以接受的离婚变成了真正的妇女维权。 原告男方张某今年37岁,于今年2月初起诉其前妻被告许某离婚,原因是张某认为其前妻患重病已经无法再与许某过正常的生活。承办法官收案的当日即亲到被告家中送达一审 手续,经过与被告父母的交流,法官了解到今年34岁的许某,自2003年1月份患脑炎后转为脑疝,被切除部分脑组织,失去了语言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现一直随其父母生活。被告的父母听说原告起诉离婚后,情绪十分激动,面对女儿高额的治疗和护理费用,被告父母认为这是要将他们逼上绝路。法官认真地给他们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他们分析利弊、分析原告的想法,让他们作好应诉准备。组织案件听证时,法官又认真地给原告做细致的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和许某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归原告张某所有,张某一次性给付被告许某8万元,原告每月支付被告500元生活医疗费。这样,既解除了双方名不副实的婚姻关系,也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双方都达到了各自的目的,对法院认真细致的工作很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