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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利用津贴、补贴“避税”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8: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从今年起,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指望利用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避税”的行为将变得越来越难。国税总局前天在官方网站上强调,“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称将对违规单位予以处罚。

  国税总局认为,目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个税代缴方面主要存在3种违规行为。其一,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

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二,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其三,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仅有“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其余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4项津贴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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