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原副行长“三宗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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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12 沈阳晚报 | ||
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男,51岁,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于大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法院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以自首论。他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并提供了他人重大犯罪的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