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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腐败串案“二号人物”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33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10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今天上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串案中的又一位关键人物,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领到了自己的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于大路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三项罪行,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于大路共涉嫌7项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1997年至2001年其担任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期间。这期间,于大路利用主管设备租赁业务的职权,先后收受天津中银公司、深圳贝斯特公司、海南瑞丰公司、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贿赂款项400余万元,此外还与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已判刑)共谋,向承揽租赁业务的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所谓“补偿费”400万元。在任职期间,于大路利用主管农发行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共计410万元账外资金,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为了在职务晋升上得到时任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的帮助,他还通过胡楚寿的儿子胡刚给予胡楚寿人民币30万元。而胡楚寿在上级有关部门到农发行考察后备干部时,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了于大路,为于大路任农发行行长助理提供了帮助。胡楚寿目前也已被判刑。

  农发行两位副行长的落马源于2003年审计署公布的2002年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9.2亿元的租赁业务中有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农发行时任领导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反贪部门后又发现该“租赁案”牵涉到的一家大型公司中有胡楚寿之子胡刚的股份。随后,农发行两位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及一连串相关人员相继落入法网。

  (责任编辑 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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