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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区六十二名被告人法院依法宣告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36 宁夏日报

  本报讯 2005年,全区法院严格执行党的量刑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具有重大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大胆体现政策。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共依法宣告62名被告人无罪,保障指控证据不足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

  去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复核、审判监督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38583件,同比上升6.82%,审结37750件,同比上升6.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6%。受理执

行案件16226件,执行结案12663件,规定期限内执结12288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7.04%,执行标的金额9.8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2.05%。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815件,审结4770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9.98%,共判处犯罪分子4737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蒋告故意杀人案中,因指控证据不足,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对苏涛绑架抢劫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法律适用关,依法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同时,对在改造期间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及时予以减刑和假释,普遍推行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和公示制度,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582件,1464名罪犯被依法减刑,118名罪犯被依法假释,有力地促进了犯罪分子的改造。(高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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