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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山花儿器乐服饰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36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剡文鑫 崔万明)2月9日,从自治区文化厅传来喜讯,由我区选送的回族山花儿、器乐、服饰的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审议、筛选,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1315个项目中脱颖而出,被列入第一批501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名单中。并于2月5日结束了向社会公示。

  据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处长秦发生介绍,我区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6大类、近

百个品种,分布在20个市、县、区,有各类传承人近15万人,尤其是回族民间器乐和民俗。我区回族在长期的文化创造和实践中,传承了我区古代地域原生态乐器、西北边塞乐器,演变为被我区回族群众称为的哇呜、咪咪、口弦等回族乐器。经考证,这些乐器是汉唐以来在我区流传的古乐器羌笛、芦管、簧等,这些乐器目前在其他民族中十分少见。但由于回族乐器生存的土壤正在迅速消失,器乐传承遇到了危机。

  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区申报了流传于泾源县的回族“踏脚”,2004年被列为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项目。文化部特拨10万元用于保护工作,并在当地确定了400户“踏脚”传承户。

  据秦发生处长介绍,文化部于2005年主持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请工作中,我区申报的回族器乐、回族服饰、回族山花儿、泾源回族的“踏脚”和隆德县高台社火五项中,前三项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向全国公示。为了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政府特别拨款50万元,指示文化厅协同财政厅以及旅游局等10余个部门专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了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立法范畴,使绚丽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在强有力的保护机制下得以传承。自治区文化厅已经起草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果该条例获得顺利通过,我区的保护工作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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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以及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及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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