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本月底完成电煤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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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56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这样的要求。 通知强调,在保证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煤、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 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供需双方要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价格大涨大落。鼓励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