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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庭物业公司“迟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36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今报去年12月15日曾经以《败诉法官状告“掺假物业”》为题报道了法官李英杰状告沈阳市房产局一案。昨天,此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前,原告李英杰和被告沈阳市房产局的代理人都早早地来到了法院,但是本案第三人———沈阳晋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却迟迟没有出现;直到10点,第三人还是没有

出现,随后法官宣布正式开庭。

  开庭后,李英杰和沈阳市房产公司先后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李英杰认为:“物业公司的从业人员应该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这样的物业公司才能获得资质认证。而晋斯物业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房产局给他们发资格证书是违法的,我要求房产局撤消他们的资格证书。”

  沈阳市房产局的代理人答辩说晋斯物业在申请资质时,提供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目前,有这个证书就相当于职业资格证书。所以给晋斯物业发资质证书的行为并不违法。”

  双方正在激烈辩论时,法庭的门突然被推开,一个中年男子走了进来,他自称是晋斯物业的工作人员,“我昨天还在外地,现在我出庭来了。”

  面对这个情况,法官做了如下的处理:法官让自称是晋斯物业工作人员的这名中年男子在旁听席上旁听,而不允许他在法庭上发言。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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