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池企业337专利案在美国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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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黄剑跃 宁波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了解到,美国劲量公司就中国电池企业的专利侵权案在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的上诉失败,中国电池企业获胜。这意味着近3年的应诉美国“337条款”案件,中国电池企业取得了彻底的胜利。 2003年5月3日,我市电池制造企业接到中国机电商会函告: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25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无汞碱电池和零件的企业展开“337调查”,其中涉及我市就有双鹿、豹王两家品牌电池。 2004年6月2日,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了劲量公司的专利。在中国电池协会的召集下,生产双鹿电池的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等涉案企业联合行动,聘请了美国律师集体应诉。2004年10月4日,ITC作出终审,判决美国劲量电池专利无效。 2004年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对ITC的裁定表示不满,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被告对象也从中国电池企业转为ITC。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的上诉失败。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晚报记者说,这次诉讼的胜利,将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彻底扫清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