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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原副行长 于大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51 南方新闻网

  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三罪并罚

  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被判无期

  本报讯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男,51岁,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997-1999年期间,于大路利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数百万元贿赂,并于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现该款已全部退还。

  此外,为了在职务晋升上得到时任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的帮助,其通过胡刚(胡楚寿之子)给予胡楚寿人民币30万元。1999年11月底至2000年3月,上级有关部门到农发行考察后备干部时,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了于大路,并为于大路任农发行行长助理提供了帮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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