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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建“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1: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江门讯(记者陈治家)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该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首次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凡近五年内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企业在江门承接工程要先交纳工资保障金,以备用于垫付该施工企业有可能出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介绍,建筑施工行业是每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行业,也是各级劳动部门监察的主要对象。为解决民工求职的后顾之忧,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江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首

次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凡5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承接工程预算总额,预拨其5%的“工资保障金”到市各级劳动监察大队“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垫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如未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工资保障金”由市各级劳动监察大队一次性拨回给建筑施工企业。

  去年江门还设立了“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处理劳动突发事件欠薪周转金专户”,逐步建立健全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欠薪周转金专户”是由该市财政部门拨出专款到市劳动监察大队,主要用于解决外来工欠薪后老板逃匿的工资垫付。“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是至企业欠薪行为发生后,一旦该企业有划入的工程款或其他资金,将被首先要求划入“工资专户”,由劳动部门监督发放给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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