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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1:33 红网-三湘都市报

  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男,51岁,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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