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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审结一起土地收购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26 兰州晨报

  凉州区农业机械公司在企业改制中出售部分土地用于安置职工,对国有土地的收购具有法定职权和资格的武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标准与出售土地的改制企业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农机公司却反悔了,并以协议不公正为由将武威市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出让土地安置职工2月9日,记者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采访。据了解
,2003年3月15日,凉州区农机公司向武威市国土局提交了出售部分土地的报告,称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意出让5.649亩土地用于安置职工。武威市国土局随后即对凉州区农机公司申请出让的土地权属、用途、面积、使用范围、土地附着物进行了核查。经对无偿划拨土地收购费用测算,报政府批准后,于2003年3月26日与凉州区农机公司签订土地收购协议,约定收购土地的补偿费用为每亩14万元,共计79万元;地上附着物拆迁由武威市国土局负责。

  2003年7月至11月,武威市国土局分3次向凉州区农机公司支付了49.13万元土地转让费。

  企业翻脸终止合同后来,凉州区农机公司只交付了部分土地,而未将全部出让土地和附着物交付给国土局。

  2005年1月28日,武威市国土局将农机公司转让的土地挂牌出让给武威某公司,同时两次向农机公司发出交地通知,但均无结果。

  凉州区农机公司认为,他们和武威市国土局签订土地收购协议时,转让的土地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价值34万余元的地上附着物没有得到补偿,且国土局未按划拨土地面积及土地四周范围勘测定界,而是以规划土地计算,少算面积234平方米,协议显失公正,应确认无效。随后,农机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日前,武威中院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武威市国土局依从法定职权,在土地收购过程中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并遵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原告签订的土地收购协议合法有效。

  本报记者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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