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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女不治身亡属自杀 看守警疏忽大意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26 兰州晨报

  《女青年在公安局跳楼》追踪

  本报讯(记者柴用君)1月28日,本报报道了临洮女青年李超从康乐县公安局办公楼6楼跳楼之事。

  1月29日,李超不治身亡。

  2月3日,康乐县检察院对此事件作出了初查结论,建议对看守民警吴素贞、张慧琴给予行政处理。

  1月26日下午,临洮女青年李超持菜刀将男友的母亲砍伤,康乐县公安局110民警接报后将李超抓获,后移交附城派出所审查。当晚派出所民警将李超带到公安局,由两名女民警在公安局6楼总机室看守。

  1月27日上午7时许,李超从公安局办公楼6楼跳下,被摔成重伤,后被送到甘肃省中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1月29日晚8时40分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康乐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报了案,检察院经过调查,于2月3日作出初步调查结论,认为县公安局民警在讯问、看守李超的过程中无刑讯逼供、殴打等情节,办案程序合法,法律手续齐全。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超有厌世轻生之念,跳楼身亡属自杀行为。但县公安局审讯设施不齐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看守民警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检察院认为康乐县公安局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尽快建立健全审讯防护设施,加强对民警的安全教育,并建议对看守民警吴素贞、张慧琴给予行政处理。

  但李超的家人认为,检察机关的说法不对,他们认为李超被民警带走后就是到了最安全的地方,看守民警玩忽职守以及县公安局对被留置审查人员生命的不负责任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他们表示将向临夏州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讨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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