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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往美国的中国两贪官不认罪能否延续“余振东遣返模式”尚难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56 生活报

  据《新京报》报道许超凡、许国俊,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数额最巨的中行开平案中的两名主犯,2月10日将在美国参加庭审前的听证会。他们与其三名亲属面临15项罪名的指控,其中多项在美国属于重罪。

  美国当地时间2月10日8时30分,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出现在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参加开庭前的听证会。

  两名被告在美国的辩护律师均向记者证实,在听证会上,两人将对法官做出是否认罪的表示。而在此之前,他们均已拒绝遣返回国受审。

  10天前,即1月31日,美国司法部对外宣布,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以下此案简称“两许案”)。

  其官方网站文件显示,“两许”所涉部分罪名在美国亦为重罪。

  2001年10月,中行开平支行案发。美国司法部文件称,该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涉嫌勾结贪污、挪用巨额资金4.85亿美元,分别逃到加拿大和美国。专业媒体《财经》杂志称此案数额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最,至今仍未被超出”。

  其中,余振东于2002年12月19日在洛杉矶落网,在美国接受审判后,经中美协商,2004年4月16日被遣返回中国。“两许”则在余被遣返半年内分别在美国落网。

  2005年,中国公安部、司法部就已经开始与美国方面协商对“两许”的遣返工作,并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当面沟通。但遭到两人的拒绝。

  而有法律专家分析,拒绝遣返的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定罪后仍可能被驱逐出境,加上中国方面的持续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在审判过程中改变想法的可能性。

  “余振东模式”能否在“两许”身上延续,一段时间内仍难确定。

  中行开平支行案件进展时间表

  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之后转赴美国,从此在美、加两国来回逃匿。同日,许超凡、许国俊由拉斯韦加斯进入美国。同一天,“开平案”立案,“10·12专案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

  2004年2月,余振东与美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明确列出中国司法部门的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中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过12年;将不会在中国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4月,余振东在内华达州联邦法院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于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国。

  2004年9月,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落网。

  2004年10月,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东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的指控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当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广东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门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

  2006年2月10日,“两许案”在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召开庭审前的听证会。

  2006年2月27日,内华达州联邦法院将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两许案”。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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