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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率先在全国对实习律师实行量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5:48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2月11日电 海南省为规范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行为,从2006年3月1日开始,率先在全国对实习律师实行量化管理。

  据海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品行良好即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实习期间的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出于竞争关系和商业机密,部分执业律师并不愿意指导实习律师,一些实习律师也

乐得清闲,往往一年实习期满还没有真正代理过案件,导致水平参差不齐。

  据了解,海南省现有执业律师680余名,每年实习律师有近百名。海南省司法厅决定把规范律师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又把落实实习律师内容作为源头治理规范。

  办法规定,实习期间,实习律师业务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全面参与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其中诉讼案件不低于6宗,具体包括参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调查取证、法庭审理、法庭辩护、起草诉状、代理词等律师文书;仲裁案件不低于1宗,非诉讼案件不低于2宗。实习律师并就每宗案件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案件办理报告书;旁听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各6宗,并就每宗案件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同时实行实习律师坐班制和工作日记制。实习律师实习期缺勤超过60天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做出合格鉴定。

  建立实习律师岗前集中培训制度,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前,必须参加不少于3周的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法律文书制作、职业风险等内容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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