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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天堂里有没有城乡户口之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0:06 红网

  河南公民李东照等人诉深圳警方地域歧视案刚有了结果,正当人们欢呼“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之时,某市一起诉案的二审判决,其潜台词是:歧视,有时不仅不必付出代价,相反,还可能减少损失,变相增加“收益”。

  2004年10月,市民李朝晖的母亲蔡佑兰在公交车上摔倒后,不治身亡。去年6月13日,一审法院判处公交公司赔偿李19.7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今年1月4日,二审法院二审

判决,赔偿费用降到8.6万余元。

  二审法院,以“核算蔡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应当参照农村居民的标准”,从而驳倒一审按照城市居民标准核算的做法,给公交总公司“减灾”11万元有余。原告、死者蔡佑兰的儿子李朝晖感到困惑,法学界专家在争论,话题很简单,一个农村户口的中国公民,在意外死亡后,能不能和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享受同等的赔偿待遇。按照最高法院的这个《解释》,农村居民的命,远没有城市居民的命值钱。尽管笔者目前是城市居民之一员,可是,仍不敢恭维这样的论调。

  蔡佑兰在九泉之下,倘若知道自己的农村户口如此贬值,假如天堂里也有城乡户口之别,该有何感想,会不会走关系、花钱,购买那里的天堂里的城市户口,万一以后再遭遇不测,能让家人多得一点赔偿金?

  天堂里有没有城乡户籍区别,只能是一种灰色的幽默。世界上不该有歧视,不该有法定的歧视,则是天经地义的。遗憾的是,在一个有着歧视传统的社会里,尽管公开场合到处都批评歧视,却不等于现实生活中没有歧视的事实。二审法院的改判,就是赤裸裸的歧视。

  学术语言对“歧视”二字的描述是,“区别对待”。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人人平等。平等,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生命的等价,意味着区别对待的非法。可是,环顾四周,区别对待又何处不在?孙志刚事件,引发各界对地域歧视的口诛笔伐;深圳警方的一条歧视河南人的横幅,已经吃了官司并败诉(尽管是名义上的调解)。善良的人们本以为,但凡歧视,总是要付出代价的,孙志刚事件,使收容制度被废止;深圳的歧视横幅,弄得当地警方在全国灰头土脸。然而,最高法院《解释》里白纸黑字的城乡居民的双重死亡赔偿,再次让人领略了歧视的厉害。这一次,歧视是以法律条文的面目出现的,是从法官的判决中得到具体实施的。如果我们不能怀疑最高法院该《解释》本身存在错误,自然也就谈不上要求最高法院修改这一带有歧视农村居民的规定。修改户籍歧视性规定,首先要无条件落实宪法精神,给全体公民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包括城乡居民意外死亡后的赔偿,也该如此。

  生命无价,歧视却在“合法地”帮着城里人砍价,宰农村人。如此区别对待,莫非要带到另外一个世界里,继续不公平对待吗?但愿天堂里没有城乡户口之别。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编辑:实习生: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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