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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争 引发连环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3:18 东南快报

  唐美珍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继承权,得到从过世母亲那里继承的房产,她在半年内相继将68岁的老父亲唐敏德(化名)和福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而且唐美珍要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此案还将引起多起连环诉讼。

  这一场父女房产争夺纠纷为何繁琐曲折,引发多起连环诉讼呢?事情要从头说起。

  状告亲生父亲

  张依姆生前和老伴唐敏德共同拥有福州市台江区某新村的一套住房,房屋登记所有人为唐敏德。

  2004年4月16日,身患胃癌晚期的张依姆来到台江区公证处,立下遗嘱,声明将这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女儿唐美珍继承。同年6月4日,张依姆离开人世。

  7月20日,唐美珍到台江区公证处办理了遗嘱继承权公证。之后,唐美珍多次要求父亲唐敏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共有手续,但均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2004年10月,40岁的唐美珍一纸诉状将老父告到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父亲平分共有的房产。

  经审理,台江区法院于同年11月22日做出判决,对诉争房屋台江区某新村某室的厅、室、厨、卫等的所有权进行了划分。

  唐敏德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2月6日,福州市中院又将该套住房的使用权进行了重新的划分。

  父亲将房屋卖掉

  福州中院判决后,看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唐美珍总算松了口气。但不久,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2005年4月,父亲唐敏德在没有征得女儿唐美珍的同意之下,就将这套房屋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擅自卖给了陈某,并于5月9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005年7月4日,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陈某颁发了《房屋产权证》。

  房管局有过错?

  据唐美珍称,在福州中院的判决下达后,为了防止这套房屋被父亲私自卖掉,她曾于2005年4月11日,持两级法院判决书专程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口头申请冻结该处房产,并被获准冻结该房产一个月。可是,从4月11日到5月9日,房屋就被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在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后,唐美珍决定将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同时将其父亲唐敏德和买房人陈某列为第三人。她于2005年7月12日正式向台江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将引发连环诉讼

  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即使陈某的房屋产权证被依法撤销,唐美珍要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可能还需要再一次起诉其父亲唐敏德,由法院判决唐敏德限期交付房产和协助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共有手续。

  而买房人陈某也表示,如果自己的房屋产权证被依法撤销,他会将当初介绍他买房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诉到法院。

  同时,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也称,一旦成为被告,他们将会告唐敏德卖房时隐瞒事实真相,涉嫌欺诈,并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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