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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禁收行政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5: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市教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农村学生免除杂费后,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本报今日开通乱收费监督热线:66099999,学生家长可拨打热线投诉乱收费现象。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

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根据“一费制”的规定,农村小学1~2年级的课本费为55元;3~6年级的课本费为110元;初中课本费为150元。农村小学1~2年级作业本费为15元;3~6年级的作业本费为15元;农村初中作业本费为25元。

  学校收取住宿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期25元;城市(含城镇)初中每生每期4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期25元。其中农村公寓式寝室的收费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为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类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类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今日,我市的500多万中小学生将结束最后一天的报名,明日起正式开始行课。从今日起,本报将开通乱收费监督热线,如果你在缴费中遭遇到学校乱收费,或是有什么不明白的收费项目都可拨打660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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