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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每年为民办20件实事”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6:00 光明网
曾春光

  2月6日上午,天津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草案)》,草案收录34个子项,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障、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交通设施、市容村容生态环境、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等6个大的方面。其中,绝大多数是涉及就业、饮食、居住、出行、环境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戴相龙指出,每年为城乡人民群众办20件实事已经成为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要载体,这一制度在天津市已经坚持23年

,23年确立的3200多个子项全部完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2月7日新华网)

  古语云“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理解其意为:凡做事要有打算、有计划。有打算、有计划就会胸有成竹,按部就班,工作就会事半功倍;反之,就不知道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发展方向,无章可循,不知道从何做起、从何下手,就容易造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一事无成。事实上,这一理念对政府工作同样适用、同样重要。“一年之计在于春”,天津市政府在新年之际就通过了《草案》,充分表明该地官员深刻理解“预则立,不预则废”,以及执政为民。

  说到“计划”,笔者不禁想到“五年计划”,它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我国除了1949年到1952年底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已经编制了十个“五年计划”,目前正在着手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一个国家尚且有“五年计划”,何况一个地方。从这一意义上说,“每年为民办20件实事”值得在全国各地推广!

  当然,确定每年为民办20件实事的实事项目,要经过充分酝酿和协调,集中各方意见,采取部门推荐与向群众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实事项目确定后,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工作计划抓紧推进,保证质量,切实把实事办好,让群众能在当年内或在短期内直接得到实惠、从中受益。

  必须指出,确定每年为民办20件实事的实事项目,各地要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人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扎实稳步地推进。还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们国家大,各地情况不同,发展很不平衡。地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做好工作,但必须维护和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自觉顾全大局,这是贯彻全国“一盘棋”的要求。

  总之,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突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办实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通过办实事切实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办事效率,提高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笔者想,假如各地真的都能像天津市那样——“每年为民办20件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则国幸甚,民幸甚,甚至于当政者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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