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厘清邮政产业特性才能避免“专营”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6:00 光明网
马红漫

  农历“狗年”的春节并没有给国内快递企业带来欣喜,辛苦了一年的快递企业现在忙于申诉对《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的意见。而意见的焦点在于该修改稿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也就是说350克以下信件将归属邮政专营。(2月7日《新京报》)事实上,邮政与民营快递公司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多年,从2003年11月出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到今天的“350克专营”,围绕《邮政法》的修改版本的

变化,双方的争议或尖锐或缓和,但是始终没有平息。

  抛开表面上对于具体重量克数的较量,其实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国有邮政企业的业务范围如何划定。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犹如“罗生门”一般让人迷茫和混乱。

  邮政部门认为,国有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使企业具备公益特性,对于一封仅仅贴着八角邮票的信件,民营企业无论如何是不愿意翻山越岭、费时费力地递送的,因此为了维护邮政的公益特性而必须使得邮政获得一定的专营权利,以保障成本投入和回报。而民营快递企业认为,邮政专营意味着对市场竞争主体的损害,因为在同城快递中350克以下的商业信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80%—90%的份额,一旦实施专营,民营快递势必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争议的瓶颈在于究竟如何界定邮政产业的性质。产业经济学理论认为,产业是否具有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的特征,决定了其竞争形式的选择,而竞争结构又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最终决定产业的绩效。正如城市的供水、供电一般采用独家垄断供应和政府价格管制模式,而其他竞争性企业则放开价格与进入限制一样,只有依据具体的产业特征才能决定对产业竞争格局的管制程度和规范措施。

  对于邮政产业而言,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争议,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产业性质的界定模糊和划分失策;二是邮政产业政企分开的改革尚未到位。邮政产业性质的模糊就在于基于社会公益的普遍服务业务与可竞争特征明确的业务,由同一家企业经营。风餐露宿的邮递员辛苦地把邮件交给偏远山区的居民,换来了居民的欣喜和赞扬,但是企业自己却承受了巨大的亏损。同时,邮政企业拥有行业监管和规则制定权利,这样就无法避免其利用盈利业务补贴亏损业务的冲动,快递因为利润高、业务量大,就成为首选专营目标,于是矛盾必然产生。

  邮政快递专营矛盾双方争议不断,是因为双方都没有退路,或者获得业务,或者就亏损退出。有道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实际上双方争议的化解必须借助外界力量的推动。

  笔者认为,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两大主体应当而且能够出面化解这个难题。这两大主体就是,政府财政与消费者。

  去年7月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即政企分开,监管独立:国家邮政局将剥离企业经营职能,把经营管理权交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监管权利的剥离使得国有邮政与民营快递的竞争得以展开,但是并不能解决普遍服务亏损问题,笔者认为,只有把邮政产业的双重属性分离,也就是彻底剥离普遍服务与盈利业务才是根本途径。其中的普遍服务职能,应当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而剥离出的盈利性业务,则应当完全放开与民营企业直接在同一层面开展竞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