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环保欲破“地方保护”,需先破“保护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6:00 光明网

  继前天公布近期发生的6起重大环境事件后,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公布了11家挂牌督办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还表示,将对全国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潘岳在去年接受《新京报》的一次专访中曾经表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今后点名批评将越来越多”。的确,在过去一段时期里,像环保总局这样高密度地公开点名地方污染项目和企业,还并不多见。

  当前,“环保重要”应该说正在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共识,至少没有人会公开对此表示异议。但是,在不少地方,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环保却成了“口头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有些人谈起环保来头头是道,但落实到行动上却裹足不前,这样的状态导致了环境治理进展缓慢,污染事件屡有发生。

  在去年6月的一次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称,“地方保护主义是环保总局非常头疼的一件事”,在基层,环保部门的检查权往往被各类“土政策”阻挡,责令企业停产治理或者限产治理等建议,常常不被地方政府采纳和批准。

  甚至,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中,竟然清理出了208件基层政府制定的地方保护的“土政策”。

  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个词,恐怕大多数人耳熟能详。大凡国家的方针政策到了地方出现“肠梗阻”,板子总要打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屁股上,久而久之,“地方保护主义”演变成了某些上级部门推脱监督责任的常用词。可是,公众想知道的是,“地方保护主义”究竟是什么“地方”,又是怎样“保护”的?

  要使良好的政策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而言,比如落实地方政府环保政绩考核体系,制定和落实关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政处分办法,使地方官员不敢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中央往各地调派专职环境督察员,直接掌握第一手资料,消除瞒报、谎报现象;查处典型案件,建立案件移送、移办、联合办案制度,摆脱与当地的利益纠缠,等等。但在诸多措施之中,不能忽视“公开点名”的巨大作用。

  习惯用一言以蔽之的“地方保护主义”来代替对具体问题的揭示,表现出了对时下现代执政理念的格格不入。在现代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施政过程有知情权、监督权,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让公众了解实情是第一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更看重环保总局所建立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把问题披露于公众面前,哪些“地方”在保护污染企业,相关政府官员是否受到了处分,公布这些细节,可以更好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发动公众对环境事务进行监督,有利于达成环境领域的社会共识,实现社会共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现代政府运作的核心理念之一。听任甚至掩饰“地方保护”的存在,实际上是对“地方保护”的“保护”,或可称之为“保护地方”。要打破“地方保护”,有必要打破“保护地方”。点名批评需要“对内不怕丑,对外不畏难”的精神,具有这种精神才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环保总局对污染行为所进行的经常化的“点名批评”,值得更多的部门效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