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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题材剧要注意法律界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6:00 光明网
刘行(北京公务员)

  近年来,农村题材电视剧可以说风靡全国,它们以浓郁的生活气息、生动的日常语言、质朴向上的精神风貌,不仅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也引起了都市公众的情感共鸣。眼下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别拿豆包不当干粮》,正是这样一部好剧。该剧通过描绘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凡人小事,反映了我国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在幽默风趣中引起了观众的思考。

  但遗憾的是,该剧也存在败笔之处,有的甚至严重违背现行法律。比如剧中主人公赵喜富在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指定了另外两名村委会组成人员。而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由此可见,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不仅村委会主任需要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也要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当然,电视剧作为艺术创作,是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情节发展不可能完全兼顾到选举村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旁枝末节”,但是,不违背现行法律设定的基本制度和精神,应是不容突破的根本前提。

  当前,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政治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无疑需要电视等文化创作和演出的触觉伸向农村这片沃土,在表现和丰富农民日常生活的同时,引导农民走上富强、民主和法治之路,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要注意相关法律设定的界限,否则极易给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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