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查婚否须当事人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9:01 南方新闻网

  查婚否须当事人同意

  民政部门表示,婚姻登记联网不会泄露隐私

  本报讯(记者叶子实习生钟山)2月8日,民政部宣布实行全国范围内婚姻档案联网。记者了解到,为杜绝骗婚、重婚等违法行为,广州市2004年就实现了老八区乃至番禺、从化

、花都、增城四区、市的婚姻登记网络信息化管理。广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个人查询别人婚姻状况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市民不必担心自己的婚姻状况隐私会被泄露。

  据了解,2004年2月以前,广州市婚姻登记电脑软件系统基本上仍在沿用旧的统计模式,未形成全市婚姻登记网络系统。即使有人头天在番禺登记,第二天再去越秀登记,工作人员都无法把关和监督,给重婚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004年2月,广州市民政局实现了档案联网,基本上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资料涵盖了广州市的各个区、镇。市民前往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看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婚姻登记状况联网后,民政部门的登记机关和公安的户籍部门也实现了对接,婚姻状况直接显示到户口簿上,避免不法者钻空子。

  至于普通市民能否通过系统知道他人的婚姻状况,查询时会不会导致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权的情况出现?“不会的。”罗处长介绍说,市民如果想了解他人的婚姻状况,必须向市信息办递交申请,还要经得被查的市民本人的同意才行,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因此市民不必担心自己的婚姻状况隐私会被泄露。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