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发津贴奖金须合并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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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9:02 南方新闻网 |
机关发津贴奖金须合并征税 财政部、国税局联合发文,逃税者将按规定处罚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前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 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必须合并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今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本单位各部门及本单位当期直接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资料。 今后,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