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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二人转”申请为安全套商标可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2:11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夏德辉

  原始新闻

  广西:一女子申请“二人转”为安全套商标

  近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页的医疗用具栏目中,“二人转”被申请为“按摩器械、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的商标。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是广西一黄姓女子。

  据《华商晨报》

  正方观点

  商标就是一个代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肖湘:商标只是一种商品符号,“二人转”安全套也只是安全套中的一个品种代号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二人转”是东北的民间小戏,它作为地方文化的一部分,做商标并不存在道德风尚与不良影响的问题。而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进步的产物,政府部门也一直都在积极倡导,并不是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吕明秋:如果“二人转”不够格成为安全套的商标,难道保障性安全、倡导性文明的安全套一定要冠以“一夜情”之类的商品名称才够味?如果抛开注册者的商业动机不谈,单从注册者的创意与对世俗观念的挑战来说,“二人转”牌安全套能帮助公众从“安全套代表不光彩行为”的传统思维圈子里走出来,从而正确认识安全套的实际功能,从这个层面上讲,安全套的新商标名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反方观点

  是对地域文化的亵渎

  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邢晓明:“二人转”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了,其中不少内容健康的曲目,一方面浓缩了东北人粗犷、豪放和诙谐的个性特征,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展现的巨大张力。从这个层面上说,申请将“二人转”注册为安全套之类的商标,无疑是对地域文化的一种莫大的亵渎。这样的产品存在会让很多人误解东北“二人转”,使本来就让一些人认为难登大雅之堂的“二人转”更难发扬光大。

  哈市公证处主任邓贵藏:打“二人转”歪主意的人,无非想利用这一文艺品牌潜在的市场号召力,为自己生产或代理的安全套等产品找到一条营销捷径,迅速敲开牟取超常利益的财富之门。这种行为不仅凸显出浮躁、投机、急功近利,更严重的是违反了起码的市场伦理。万一抢注成功,安全套上贴着标明“二人转”字样的商标,对喜欢这一文艺形式的演员与观众而言,是一种极大的精神刺激与心理伤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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