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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收费家长有疑问 教育及物价部门详解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3: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江报道:上周,我市各中小学陆续开始新学期收费,期间有部分学生家长致电本报,称孩子所需缴的学费与刚刚出台的《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有所出入,记者接报当即进行了一番了解。

  家长们反映的问题多数集中于“校内活动费”、“光影代收费”等这一类“一费制”外的代收费用。如锦泰小学一位二年级学生的家长就提出,孩子上学期交了271元,如今却

要交338元,与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表》并不相符。多交的钱是否合理?家长们对此都非常关心。

  就这个问题记者日前向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了解到,“一费制”所收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的书杂费,及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穴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雪学生的学杂费。在“一费制”外,有一些费用按规定是可以收取的。比如中小学可收费用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包括军训生活费、体检费等的可统一管理费用;另一类为包括住宿费、校内外活动费等的可选择性费用。本次市物价局除了公布《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外,还对各类中小学校“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收费进行了整理。

  了解到有关新学期收费的相关规定后,记者就家长反映的主要涉及代收费用的问题向各有关学校进行一一核实,发现这些收费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如锦泰小学有关人员向记者解读了“338元”收费的细则。据介绍,该校为区一级小学,按标准可收取书杂费277元,另向学生收取了45元校内活动费并代收了16元电影费,总额合计338元。该工作人员强调,学校收取校内活动费和电影费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充分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在收费前向学生派发了登记表,如学生不愿参加则无需缴交这笔费用。

  这两天关于新学期收费的来电中,有一则引起了记者的特别注意。有位家长自称为外地来汕工作人员,孩子在市区某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及本学期除了书杂费外,学校还另设专门的窗口向借读生们收费400元并开具了收据。当记者就这一来电向该中学进行咨询时,该学校工作人员则否认曾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双方说法相互矛盾,究竟谁是谁非?物价部门有关人员对此现象则表示,如家长认为学校的某些收费违反相关规定并能出示有效证据,可就此向物价部门12358热线或区、市两级教育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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