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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区委组织部长刘少甫接受吃请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6:51 中国新闻网

  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报,对违反市委市政府公款吃喝禁令的新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少甫等有关干部全市通报批评。

  据市纪委负责人介绍,2005年11月10日,武汉市委市政府为了狠煞公款吃喝风,出台了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有关规定的“6条禁令”,凡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人民团体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六条禁令”的,要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

报批评、不得提升职务等处理,严肃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1月25日晚上,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司机金本斌为了安排从部队复员的儿子到新洲区第三中学工作,在阳逻紫薇山庄宴请他的亲戚刘少甫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朱癸斌、新洲三中校长陈毓成、三中党委书记陈菊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黄杰(副处级)、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熊天宝、新洲区财政局阳逻开发区分局调研员陶维富等人。推杯换盏之间,组织部长刘少甫让三中校长陈毓成关照他的亲戚金本斌儿子的工作安排。20点后,宴请结束,陈毓成驾驶新洲三中公车回新洲城关途中,将过马路的村民袁进、曾东宝撞倒在地,致1死1重伤。

  市纪委、监察局的《通报》说,刘少甫作为新洲区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本应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但在市委市政府关于狠煞公款吃喝风“六条禁令”下发不久,为他人工作安排问题,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并接受吃请,还邀约多名领导干部参加,参加吃请的陈毓成酒后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陈毓成待司法机关对其交通肇事作出判决后,由新洲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杨兴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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