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种渠道处理未销售和未燃放的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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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6:56 新华网 | ||
火树银花除夕夜[组图]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李舒、牛爱民)从13日起,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烟花办”表示,对于春节期间未销售和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北京“ 烟花办”将有一系列相关措施处理,以确保安全和保证市民、销售商不受损失。这两天,北京市“烟花办”通过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提醒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尽量在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卖光存货,市民也尽量在12日前放完家中现有的花炮。 今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第一年。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两天时间里,城区昼夜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所以,从正月十六也就是2月13日零时起,五环路以内将不再允许燃放。 北京市“烟花办”建议市民,应尽量在正月十五晚12时前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燃放完,如果确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尽量不要存储于家中,以免对个人及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威胁。 2月13日以后,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应采取这样几种途径处理: 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如果剩余的花炮不多,也可用水浇湿、浸透,自行处理; 或者拿到五环路以外燃放; 如果剩余的比较多,市民可以到“烟花办”成员单位设的点,用烟花爆竹兑换“福娃”等小纪念品。 据北京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统计,今年北京烟花爆竹的总进货量为60万箱,但批发到销售点的出库量是27万箱。据初步了解,还有一部分烟花爆竹仍在销售点没有售出,实际的销量还无法计算。烟花爆竹的销售,除春节前、除夕、初一、初二,五环路内曾出现短暂的供货紧张局面外,其余各日均趋平稳,初十后有几日全日均无订货。 根据规定,五环路以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以及五环路外的临时零售网点,应于2月13日零时开始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储存的烟花爆竹在此之前应尽量销售完毕。根据“烟花办”规定,凡是合法经营的销售点,正月十五前仍未售出的未开箱的产品,可以向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原价退货。(完) “禁改限”平稳“着陆” ·春节“禁改限”经受住考验 政府执政能力增强 ·禁改限:北京人在文明燃放中喜度春节 ·北京等地平安度过第一个“禁改限”高峰期 各地禁改限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