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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诊者应告知本人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1:11 江南时报

  综合消息中国国务院12日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特别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

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条例明确,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条例还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3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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