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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挂“非本村人莫入”牌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1:11 江南时报

  在广州市棠下村密集的出租屋之间掩映着一个小公园,公园的进出口都挂着“非本村人员不得入内”的牌子。住在此处的外来工每次看到牌子,心里都不是滋味,“公园是公共场所,凭啥不让我进,这不是歧视吗?”但棠下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却认为,公园是村民出钱建的,当然有权不让外来人进。

  这个小公园位于棠下荷光街,记者环绕该园一周,看到东西南三个出口铁门上,赫

然挂着木牌,上面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着“非本村人员不得入内”。

  在公园东门外,河南人陈阿姨趴在铁栅栏上望了望就走开了。“里面有管理员,进去会被赶出来哩!”陈阿姨说,“非本村人员不得入内”的牌子很早就挂起来了。以前自己一家想进去散散步,但看到牌子就退缩了,“别人的地方,不让我们进。”

  在公园里,记者碰到了在此看书的梅州人小张,小张告诉记者,自己是和管理员费了番口舌才得以进来的。对于禁止非本村人入内的规定,小张的话很有代表性,“让人很不舒服,一下就想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侮辱招牌!”

  在公园东门前,记者向本村人潘婆婆了解情况。潘婆婆说,该公园是几年前村委会筹资兴建的,村委会当然有权禁止非本村的人员进入。“那些外省人抱着小孩在这里吃喝拉撒,弄得脏兮兮的,这怎么行呢?”

  “你们是干什么的?不是本村的,出去!”公园管理员潘伯看见记者进入,马上厉声说。他也是本村人,在公园工作已有7年了。潘伯说,公园是给村民日常休息娱乐之用,外人不得进入。“要是让外人进来了,要扣工资的。”

  对于此事,棠下街十五经济社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园是村里四个经济社同意筹资兴建的,挂牌子也是联社共同的决定,是合法的。

  据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李进民介绍,像棠下这种城中村,由于外来人口多,村委会基于管理的方便,往往将集体筹建的娱乐设施划归给本村人使用,并且多数通过村民大会制定村规。这种情况不能判定村委违规,但此种做法不符合构建和谐社区的基本原则。

  魏凯潘芝珍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3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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