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农民六千万元养老钱消失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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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6:00 光明网 |
何克权 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于1997年至2003年,先后擅自将6345万元的农保基金出借给私人承包企业和单位。直至审计人员调查时,尚有5200万元本金未能收回。所借出的农保基金,有的没有设定抵押物,有的超过诉讼时效,有的早已成为该局豪华办公楼的砖块和水泥。(据2006年2月8日《法制日报》“云南红河州民政局窝案:六千万养老钱如此消失”)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农村小康社会的过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正如一位农民所说,“等我们老了也可以像工人一样领取退休工资”,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农保基金被称为农民的养老钱,国务院规定“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直接投资”。但是红河州的原民政局长等人却置国家的政策纪律不顾,竟将农保基金挪用了六千多万元,至今还有五千多万难以收回。这些贪官受贿中饱私囊,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去了他们该去地方,是他们罪有应得;但造成的巨大损失却难以挽回,参保农民的养老钱一旦落空,必将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深入思考红河州挪用农保基金的前因后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评价干部不能只看“政绩”,还要看这个“政绩”是用什么方法得来的,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违纪违法。罗理诚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查处,红河州个别领导甚至还认为他“有脑子、懂经济”,在不等、不靠、不要的基础上就率先建起了令其他部门羡慕的办公大楼。这种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使罗理诚挪用农保基金的胆子越来越大。现在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创造所谓的宽松环境,在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损害群众利益等,就与红河州个别领导的思想同出一辙。 启示之二,党政机关互相攀比建设豪华办公楼,是一些地方部门违法违纪的一个重要诱因。红河州民政局靠财政全额拨款,财政不给钱,它又没有大的行政事业收费来源,不动用手中掌握的专项资金,哪来的钱建豪华的办公楼。去年中央电视台披露的山西省民政厅挪用救灾社会捐助款建办公大楼与这是同一性质。一个时期以来,党政机关争相盖办公楼成风,互相攀比,越盖越大,越建越豪华,消耗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党中央、国务院早就三令五申,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办公楼,可就是有人不听,我行我素。因此,一定要抓住这样的典型,解决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的问题,坚决煞住这股歪风。 启示之三,加强民政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管刻不容缓。作为政府主管社会救助与福利的民政部门,掌握有大量的救灾、扶贫、低保、社会捐赠等资金,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合理、公平、及时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而现在制度及管理上还存在不少不完善之处,致使山西民政厅、红河州民政局挪用专款的事时有发生。因此除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者之外,还必须强化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使人民群众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