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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王威:"二许"为何不屑"余振东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8:39 东方网

  当地时间10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面对美方提出的涉嫌在中国贪污4.85亿美元公款,随后在中国香港、加拿大以及美国进行洗钱的指控,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以及许超凡之妻邝婉芳、许国俊之妻余英怡,在审前听证会上均称自己无罪。目前,四人处于保释状态(2月13日《重庆晚报》)。

  近日来,就美方将要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提起诉讼一事,国内舆论多予以积

极评价,甚至有观点认为,“二许”所涉罪行与其同案犯余振东相似,希望“余振东遣返模式”能对“二许案”有所帮助,进而震慑中国在逃国外的四千余名贪官(2月10日《新京报》)。当年为了及早遣返余振东回国受审,中、美和余三方曾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如余在国内被起诉,刑期不超过12年,且不会被判处死刑。任何人都能看得出,对于中国司法机关来说,“余振东模式”就意味着不得不对外逃贪官“高抬贵手”。然而,此前“两许”均拒绝协商遣返问题,如今又坚称自己“无罪”,看来“二许”及其同伙对这个“好处多多”的所谓“余振东模式”根本就不屑一顾。

  “二许”为何对“余振东模式”不买账?从其主观方面分析,当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侥幸心理在作祟。余振东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嫌疑犯,而此次起诉“二许”,又是“两年后”中美两国司法领域就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可见在外逃贪官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中,“不幸”遭到遣返、起诉的“倒霉蛋”极其罕有。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贪官的侥幸心理与犯罪黑数的数量成正比例关系,犯罪黑数的数量越大,预期风险就越小,则犯罪的侥幸心理越强。既然被“遣返”的“风险”是如此“忽略不计”,“二许”也就不会打算主动“自缚于阵前”、缴械投降了。

  再从客观方面分析,由于中美双方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外逃贪官们被遣返回国,不得不采取一种国际引渡合作的“替代方式”,也就是美方将犯罪嫌疑人递解出境,中方将其接回。这就需要我们“配合”美国的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外逃贪官开展刑事追诉活动,以创造递解回国的条件。余振东被押解回国,便是按照这个“路线图”操作的。如此程序繁冗的、效率乏善可陈的“国际司法合作”,无疑会促使“二许”更加“信心爆棚”。

  由此可见,许超凡、许国俊这些“家贼”跑出国门,留给我们的只是仰人鼻息的无奈和鞭长莫及的尴尬。看来,所谓的“余振东模式”连他的同伙都“震慑”不了,其他数千外逃贪官,又怎会因此而“惶惶不可终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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