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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爆竹别成“定时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8: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常新喜实习生闫岩

  本报2月12日讯从13日开始,省城就暂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了,但不少市民手中还留有一些未燃放的烟花爆竹。由于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这就成了居民家中的“定时炸弹”。不少人士建议说,相关部门可以效仿过期药品的回收方式,用一些生活用品来交换市民手中的烟花爆竹。

  家住菜市庄的陈磊告诉记者,他和14岁的儿子都非常喜欢烟花爆竹,去年没放过瘾,今年买得更多,今天是农历正月十五了,一家人还要去看花灯、逛街,剩余的很可能就放不完了,但由于明天不能燃放了,这些烟花爆竹非常愁人,商家不给退货,放在家里危险。

  解放东路的程奎先生也是如此。他表示,去年他家里的烟花爆竹也没放完,过了燃放期限以后,偷着放怕影响邻居,放在家里怕出事,最后只好送给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商。据了解,在省城,每年像陈先生和程先生这样,过了燃放期后,手里仍然有烟花爆竹的不在少数,不少市民不是把这些烟花爆竹送给了零售商,就是在家里存放起来,等着来年接着放。

  济南市安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市民不能在家里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由于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如果私自存放,可能成为“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危险,这不仅危害到自己家的安全,也危害到邻居的安全。

  那么市民手中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该怎么处理?对此,不少市民建议说,应该由政府或者是安监部门出面,协调相关单位,仿照过期药品回收的方式,用雨伞、脸盆等生活用品交换市民手中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并把交换过来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理。这样既消除了危险,又为市民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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