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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实行专项维修资金制 保证房产业主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0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2月12日专电(记者梁冬)日前,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等部门共同下发通知,决定于本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由购房人按照商品住房面积,按比例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解决目前哈尔滨市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破损严重,且缺乏维修资金的问题,以保障房屋业主的根本利益。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尔滨市许多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和共用

设施设备破损程度严重,但由于没有建立维修资金,导致诸如屋面、墙体、道路、场地、电梯、水箱房、单元电子门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破损的房屋无法得到及时维修,不仅缩短了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影响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有的还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证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哈尔滨市经过论证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每个业主的维修资金专户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变更,维修资金由受让人向原业主直接支付,并办理账户更名手续。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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