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银行24笔贷款5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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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09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李郁 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伪造相关文件,诈骗两家银行546万元,造成银行损失450余万元,2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这是北京首例汽车经销商诈骗银行贷款案。 这名骗子叫山松,是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经营公司亏损,便想到借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之名骗取银行贷款的诡计。他的公司没有小轿车经营权,也不具备与银行合作的条件,于是他直接或指使他人向北京银行和农业银行提供其变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虚假材料,诱骗两家银行先后与他的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山松直接或者指使他人虚构销售汽车的事实,并借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之名,向两家银行提供购车人汽车消费贷款材料、虚假的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贷后手续材料,骗取两家银行贷款24笔,共计546万余元,用于该公司日常开支及支付银行还款等。但公司的经营仍每况愈下,案发后无力归还贷款,给两家银行造成损失450余万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山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或者指使他人虚构销售汽车的事实,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其依法应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结束后,山松表示服判。 北京二中院同时向两家银行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法院认为,两家银行的有关部门未认真核查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公司的资格和资质,从签订合作协议、贷前审查到贷后管理均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巨额财产被诈骗。法院建议两家银行认真查找工作失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