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防治知识纳入大中学校课程 艾滋患者婚姻就业权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21 南方日报

  《艾滋病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防治知识纳入大中学校课程艾滋患者婚姻就业权受保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最新评估显示,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等信息。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艾滋病防治知识将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政府部门宣传防艾知识不力将受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条例解读见A02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