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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地盘大打出手 打人商户判赔近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3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深圳华强北一商场两相邻柜台的商户,为“争地盘”大打出手。记者近日从深圳福田区法院获悉,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赔近1900元。

  据介绍,去年6月23日上午,王小姐和高某夫妇因各自柜台的物品摆放问题发生争吵。王小姐在法庭上说,先是高的老婆将她的货连续多次甩在地上,两人吵起来后,高又过来助阵把她打成轻微伤,使她高血压复发。王小姐请求法院判令高某夫妇向她赔礼道歉,并支

付医疗费、鉴定费、柜台租金损失等合计11266余元。但高某夫妇只愿赔偿王小姐治疗外伤而发生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故意殴打王小姐致其轻微伤,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王小姐住院还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4413余元费用,但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殴打有关,故不予支持。王小姐要求赔偿的柜台租金等损失,属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而此案属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不予审理。为此,福田区法院一审判高某向王小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1853.6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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