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四民工作法”在村级组织全面推广——决策不再是几个人“拍脑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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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33 南方日报 |
“要没有‘四民工作法’,3个村干部和老板吃顿饭,把村里的章子往纸上一戳,一个山头就能包出去。”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曾汝堂说。今年1月开始,随着龙门县“四民工作法”在全县所有村级组织的全面推广,两三个人策划于密室、谈笑间签约的“决策”方式,将可能彻底成为过去。所谓“四民工作法”,就是通过把农村工作纳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的有序轨道,共有10项内容被列入“四民工作法”的议事范围。 民主决策内容、时间、步骤一目了然 《龙门县关于在村级推行“四民工作法”的意见》指出,所谓“四民工作法”,就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把农村工作纳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的有序轨道,做到还政于民、问计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最终达到聚民力、集民智、顺民心、还民愿的目的。这是龙门县总结近几年农村基层工作的经验后,逐步形成的一套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曾汝堂说:“说它‘新’,主要是新在这里——它把民主议事、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内容、时间、步骤都一条条列出来了。” 马星村有关文件的表述更加明确:“四民工作法”的指导思想,就是“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村民当家做主”。 2005年9月8日,中共龙门县委决定,在该县村级推行“四民工作法”,将9月至12月确定为试点阶段。在这个阶段,要完成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实践操作和总结提高4个方面的任务。 此前,马星村就被选为推行“四民工作法”的试点村。2005年8月17日,永汉镇“四民工作法”领导小组在马星村召开动员大会,“十百千万”驻村干部和马星村的党员、村民代表、村小组干部共80多人参加。会后,参加会议的人开始挨家挨户走访村民,宣讲马星村“四民工作法”的内容,寻求村民的支持。 9月12日,在县委组织部和永汉镇推行“四民工作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马星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该村的领导小组向村民代表汇报了村民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在七嘴八舌的讨论后,村民代表举手表决,《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民委员会“四民工作法”》顺利通过。 重大事项须80%与会村民代表通过 龙门县的“四民工作法”给村民提出了一套得到保障的“权利清单”。 在试点宣讲阶段,马星村的15个村民小组里,到处张贴着“四民工作法”征求意见稿,“十百千万”驻村干部和马星村的党员、村民代表、村小组干部们走村串户,逐条给村民解释这个文本的含义。 “四民工作法”民主决策的内容是指需要由本村两委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决策的事项。“四民工作法”议事范围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调整、山林管理和承包事宜;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的方案;道路、自来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方案和工程承包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的制定等。决策在民主议事程序完成后的3天内进行。决策形式为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的表决。村民代表表决的赞同率超过80%时,议事表决方案视为通过,可进入实施阶段。投赞成票的代表要在表决结果上签字,这个结果在3日内向村民公布。 凡年满18周岁本村村民均有监督权 村民民主自治,不外乎这么几件事:公家的钱怎么花?大家的事怎么做?后者,又牵涉到事情该不该做?要集资,钱怎么收?怎么花?怎么监督?因此,“四民工作法”将村民民主管理的事项,简洁地分为“民主理财”和“民主理事”两个方面。村民理财小组和理事小组成员,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民工作法”的民主监督更加广泛,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权利参加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例如,满足年龄条件的村民,虽然没有表决权,但可以随时前来旁听村民代表的民主议事会议,亲耳听听代表们的发言。有时候,他们甚至能获得阐述立场的发言机会。 “这样做下去,事情就好办了。”有村民告诉村小组干部说,“干部也不能说话不算数了,也没有那么多罗嗦事了。” “权利清单”规定了哪些事情必须经过“四民工作法”的程序,村两委会班子和村民在这些程序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以及如何发挥这些作用。因为参与议事、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人数众多,规定的事项在所有阶段都是公开的,仅这种具体规定的、可操作的公开性本身,就构成对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 本报记者李长虹王小飞 通讯员陈建清钟雁龙 图: “四民工作法”把民主议事、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内容、时间、步骤一一列出,村民一目了然。 王小飞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