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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纠纷 消费者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唐律师:

  您好!我是广州日报汽车版的忠实读者,特别关注汽车与法律方面的文章,现有问题求教,情况如下:

  去年10月3日,我的朋友驾其小车外出,在途经贵遵高速公路时右前轮飞出,发生车

祸,车辆严重损毁,幸无人员伤亡。经检查发现:1.连接右前方车轮的方向部分的铸铁件因为生锈而断裂,连接左前方车轮的方向部分的铸铁件断裂,两个前轮机件整体脱落;2.车头凹进约0.5米,车内气囊没有爆出。

  我们分析认为是连接右前方车轮的方向部分的铸铁件有缺陷,在事故前裂痕已存在,右前方车轮飞出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事故过程中才导致连接左前方车轮方向部分的铸铁件断裂。请问:1.可以向生产厂索赔吗?2.有什么索赔依据?3.如何与厂家诉讼,我们该怎么办?读者卢生

  卢生读者:

  通过您的描述,基本可以认定汽车质量存在显而易见的巨大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需注意以下问题:

  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即谁为被告。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的规定及《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责任主体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您提到的北京某吉普公司,其作为生产厂商,在法律上当然是适格的责任主体。

  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果将北京某吉普公司作为被告,可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既有汽车受损的直接损失,又有由于该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等间接损失,还有当事人因该事故产生的精神损失。这些都属于向被告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的范畴。

  起诉人应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汽车质量纠纷的法律诉讼涉及汽车质量缺陷的举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人需提供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及该缺陷是生产厂商造成的相关证据。一般是由司法机关指定有关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此外在证明汽车质量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要证明汽车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商造成的。

  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产品质量纠纷由其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此案中,考虑到诉讼成本及便利原则,起诉人可以视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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