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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枫:执行300%高标准质量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我国交通部颁发的2005年第七号文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规定》要求: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江苏宁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则是: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60000公里或者1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5000公里或者18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者90日。不论是里程数还是时间,都远远高于国家交通部门的规定,平均高于规定标准300%,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质量保障。

  宁枫的服务承诺,还体现在一些细节之处。每个到宁枫更换零配件的用户都会发现,宁枫公司提供的配件,除了有出厂厂家的商标外,还贴上了“宁枫”自己的商标。对于“双商标”的做法,宁枫公司董事长彭江平这样解释,在配件上贴上“宁枫”的商标,一来保证了宁枫配件的品质,让客户放心;同时,也表明宁枫对出厂配件负责到底的责任承诺,给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信任感。

  正是基于以上服务,2006-2007年度,江苏宁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再次成为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彭总表示,宁枫将严格执行高标准质量保证,由宁枫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均随车签发“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跟踪卡”,在规定里程或日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宁枫承担全部责任。(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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