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办劳动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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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读者“gloria”来E-mail询问:我于2005年7月毕业,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在去年11月开始帮我买社保。由于觉得公司不适合我的发展,我今年1月份离开了公司,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但我离职后,公司没有给劳动手册,询问下,得知公司当时给我买社保时没有办劳动手册,请问劳动手册可以叫原公司补办吗?补办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答:经向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询问,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是流动人员在本市就业、参加及享受社会保险的凭证。没有劳动手册的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办理招工手续时为其申领《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因此,原公司有义务为你办理劳动手册。据悉,目前这种只办社保不办《劳动手册》的违规用工情况时有发生,一般这些单位给员工参加的社保只是按临时工的标准缴纳社保。 原公司录用你,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原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7日内办妥退工备案手续。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原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劳动手册,可以分析认为原公司录用你以后,没有依法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因为,办理招工登记必须提交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同样可以推断,原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也没有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同时,由于原公司的原因,造成你再找工作发生困难,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为你办理劳动手册,为你办妥退工手续,并赔偿损失。而如果你申请仲裁,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记者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