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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判决:要案12天办结 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充分肯定办案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1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于春晖 辛炳民) 黑龙江省尚志市检察院在查处该省通河县委原副书记张富江受贿案中,在哈尔滨市检察院的指挥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依托侦查一体化机制,快速突破案件,立案仅12天法院即作出有罪判决。日前,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对此案的查处作出批示:“这起案子办得很好,既严肃,又从快;既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他要求将该案的成功查处作为一条经验进行总结。

  2005年12月中旬,尚志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了张富江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哈尔滨市检察院立即指定尚志市检察院对张富江进行初查。12月20日15时,张富江被依法传唤。

  讯问初始,张富江采取移花接木的方法,故意将发生在2000年的事情说成1998年,并辩称收到钱后送给某单位报销饭费,还提供了相关证人。随即,办案人员找到相关证人进行核实,证实张在说谎。经过近6个小时的较量,张如实供述了其在2000年任延寿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县某乡原党委书记郭某贿赂款4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案件告破。

  为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案人员对办案过程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犯罪嫌疑人从抵赖狡辩到如实供述的全过程制成视听资料证据加以固定。当张富江交代受贿4万元的犯罪事实后,办案人员继续深挖赃款去向,后张交代了此款给其妹夫用于养殖海狸鼠。调查组连夜赶往延寿县其妹夫家中调查核实,证实情况与张富江的供述完全吻合。这样,仅用3个小时就锁定了赃款去向。张供述犯罪后,预审人员及时进行教育感化,张主动提出要改过自新,并自愿写下两份认罪悔过书。

  由于张富江原系通河县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需经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办案人员在预审突破后次日一上班就赶到通河县,通过通河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张富江采取强制措施。县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同意检察机关的提请。同日,张富江被依法刑事拘留。

  张富江受贿案成功突破后,尚志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及时介入,提前阅卷,确保快捕、快诉。该院侦查监督科受理审查逮捕3日内即决定逮捕;该院公诉科两日内审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尚志市检察院积极与尚志市法院协调沟通,法院启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仅用5天时间即审结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富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张富江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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