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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艾”不力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2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华社今日受权全文播发。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防艾不力,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条例还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拒诊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生活困难的艾滋病人遗孤接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遭到处罚;本人不同意任何单位不可公开艾滋病感染者信息等。

  条例共分7章64条,分别为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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