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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的哥出逃"又影响了河南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17 云网

  杭州21名河南籍“的哥”开“红旗”出租车集体“出逃”回河南老家,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务输出处处长吕志华就此表示:农民工的做法很不合适;动不动就采取过激行为,有损河南形象。 (见2月10日新京报)

  老实说,这条新闻给笔者的第一感觉是:幸亏此话是出于河南本地政府官员之口,要换了另外一个人,想不惹麻烦都难!

  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件事情尚记忆犹新:2005年3月,因个别河南人在辖区内为非作歹,深圳市某派出所在大街上挂出“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横幅。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社会上下普遍认为,此举侵害了所有河南籍人士的声誉和名誉,是典型的地域歧视,深圳警方应该对此做出公开道歉。

  打击违法犯罪不能以偏概全,同样,“的哥”驾车“出逃”,也纯粹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怎么就影响了河南全省的形象?不难想见,倘若类似的观点是来自杭州方面,岂不又要掀起轩然大波?

  仔细琢磨一下,吕处长的这番讲话还是有一定的立论基础的。现在很多地方似乎就时兴这一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某地一旦出了个名人,立马会形成连锁效应,那方人似乎趾也高了,气也扬了,整天将“我们的骄傲、我们的自豪”挂在嘴边,好象一个人优秀了,他的家乡及他的同村同镇乃至同城同省的乡亲们自然也要跟着优秀起来。有了这样的思维定式,也就不乏有人要担心,“出逃”事件会“波及九族”,会影响到什么形象了。

  而实际上,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取得了成就,他人无权“利益均沾”;有了过失,旁人也无须“陪绑连坐”,无须因此而夹起尾巴做人。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深圳横幅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曾表示:“非常希望广大新闻媒体对河南作客观、公正报道。”何谓客观、公正?那就是对某种现象、某一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人为拔高,过分渲染、美化,也不夸大其辞,恶意丑化或妖魔化。

  具体到“的哥出逃”事件上,尽管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是“的哥”与出租车公司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无涉他人。退万步讲,即使河南籍“的哥”在此次事件中背理,要承担违约甚至法律责任。那也是他们咎由自取,其他河南籍人士无须对此负责,更不会影响到河南全省的形象。(梅广)

  责任编辑:寒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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