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认儿子不愿做DNA鉴定被判支付抚养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漯河讯漯河市民王先生与妻子离婚4年后,因为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被判给妻子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可王先生坚决不认这个儿子,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由于王先生不愿做DNA亲子鉴定,当地两级法院均判其败诉。 2000年3月,王先生与谢女士相识后,非婚生下一男孩儿。2001年2月,王先生与谢女士登记结婚。仅隔一年多,两人便协议离婚,但并未提及儿子的抚养问题。2005年5月,在 父母矛盾恶化的情况下,随同母亲生活的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王先生告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父亲承担抚养义务。庭审时,王先生辩称,原告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因此没有抚养义务,并拒绝进行DNA鉴定。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既然否认原告系其亲生子,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遂判其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元,直至原告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近日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明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宋庆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