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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以探女为理由回"家" 前夫残忍竟用开水"招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23 桂龙新闻网

  离婚后,春节回南宁市看女儿的韦女士,住在前夫家。由于双方不和,前夫在赶她走时,竟然把滚烫的开水泼到她身上。

  2月10日下午,记者在南宁市北湖路采访时,韦女士拉住记者含泪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这些都是他用开水烫的。”记者见到,韦女士的脸上明显有烫伤的痕迹,拉开衣领,在她锁骨周围被烫伤的地方有的脱了皮,露出了鲜红的肉,没脱皮的地方也是红红的,惨不忍

睹。

  韦女士是钦州人,今年36岁,1990年与黄某在钦州结婚,生有一子一女,后来全家来到南宁。2月10日,在黄某住的小区,韦女士的前夫黄某告诉记者:“2005年,因为她赌输了钱,我们感情不和,后来离了婚。”法院把女儿和房子判给了前妻,儿子和家具则判给他。韦某得到房子后,由于缺钱,想把房子卖掉,后来经协商,就把房子卖给了他,并把女儿交由他暂时抚养。

  韦女士告诉记者,她与黄某离婚后去广东打工。一天,15岁的女儿打电话来哭着对她说不想读书了,一问才知,原来是黄某“带了一个女人回家过夜”。于是韦女士答应了女儿过年回南宁,稳住了女儿不想读书的念头。

  韦女士说,根据当初的转房协议,为了女儿和儿子着想,以后他不得带女人回家过夜。因此,1月27日,韦女士回到家发现房子里有女人的衣服,一气之下扔掉了那些衣物,双方因此产生矛盾,黄某不准韦女士住在他的房子,要求她搬出去住。韦女士则认为自己是回来看望女儿的,这房子女儿也有份,不肯搬出去。2月8日晚7时许,黄某再次要求她搬出房子,韦坚决不从。于是,黄某烧了一壶开水,趁韦不注意,泼向了她。

  “房子是我的,赶她都不走。我就用开水烫她。”面对记者,黄某承认自己有用开水烫伤其前妻的事实。当记者问及他是否觉得“这种行为残忍”时,黄某低头不语。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选稿:梁凯昌作者:陶海华 张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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