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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开户后获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25日起,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可以在取得保监会批复前,先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根据此则《通知》,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办理设立、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等事宜,可以在取得保监会批复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外汇管理部、分支局申请在外汇指定

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不过,《通知》同时规定,外汇资本金账户使用范围为外方股东投入外汇资本金用于验资,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在取得商务部门批准文件之前,不得将账户内资金结汇及用于支付。

  而资本金账户使用期限为自批准开户之日起6个月。如在资本金账户到期时,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未取得商务部门关于设立、资本变更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准文件,则应立即关闭外汇资本金账户,并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汇出外方股东所投入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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