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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进城务工人员逐步享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们需要一个更现代的替代性概念。维特根斯坦有一个假设,一个新概念意味着一个新思想,而一个新思想可能意味着一个新制度。

  ■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廉价劳动力。现在我们不能再继续走这条路了,而且利润来源也要改变渠道,不能靠压低工资来赚钱了。

  ■农民工赚了超过八百块钱就要交税。农民和城里人还没有做到同工同酬。农村的优惠享受不到,城里的福利也没有份,这是不合理的。

  ■通过制度改革把农民工变成新居民。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一时也没有那么多财力解决,但是有些东西是可以做的,比如户籍制度问题,比如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理论聚焦

  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必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为我们怎样关注外来工提出了明确的方向。今年年初,在广州市社科联举办的学术专题研讨会上,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市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外来工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农民工、外来工的概念该废除了

  任剑涛(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教授):我觉得“农民工”这个概念是一个非现代的概念。农民工的身份定位是很清楚的,而其角色定位是不清楚的。因为农民工在春节要回家探亲,所以是农民,因为在城里打工,所以叫农民工。实际上进入城市打工的人,农民身份就丧失了,这个概念如此普遍地被使用了三十年,恐怕需要反省了。“外来工”这个概念,是一个封闭的、古典时代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就限定了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封闭城市的一系列制度,比如户籍管理。外来工这个提法也是有问题的:在一个城市里面,他们不是平等的城市居民,也不是一个国家共同体的平等公民,而是“外来的”。所以“农民工”和“外来工”这样的概念要慎用。我们需要一个更现代的替代性概念。维特根斯坦有一个假设,一个新概念意味着一个新思想,而一个新思想可能意味着一个新制度。我们如果老是在这个身份社会概念和封闭城市概念的情况下来对待、求解中国社会农业工业化和乡村都市化的结构性转变,这就非常落后了。

  刘江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要认识外来工、农民工问题,首先要认识外来工产生的原因。我国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是外生型的。背景是全球化,是对外开放,这时候工业品市场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外市场,国内农业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没有进入现代化农业的阶段。其次,我们的劳动力是一个无限供给状态,这决定了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总是供过于求。第三,跟我们的制度性障碍有关系,比如说我们非常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外来工短缺问题也是件“好事”

  李江涛(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现在出现外来工短缺问题,我认为是件好事。这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促使我们劳动力的供给,劳动力本身提高技能———这需要投入资源,而提高技能的成本由谁来负担,也是个问题。我们国家这么多年的发展是靠资源消耗,包括劳动力资源的消耗。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廉价劳动力。现在我们不能再继续走这条路了,就劳动力资源这一块,廉价的劳动力已经受不了了,整个经济的增长必然引起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种成本的上升意味着我们要改变这种增长方式,而且利润来源也要改变渠道,不能靠压低工资来赚钱了。

  外来工“两头落空”不合理

  朱卫平(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应当有意识或者强制性地提高外来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保障水平。这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很重要手段。这也可以迫使劳动密集型的,没有创造性的企业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工资水平的提高,环保控制的加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没有生存空间。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一个利益驱动力,但是更重要的可能还是一个压力。

  谌新民(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不会出现劳动力总量上的短缺的,只会出现结构性的短缺。前些时候出现的珠三角民工短缺,实际上到长三角去的工人,基本都是技术工人、熟练工人或者有经验的工人,这些人走了以后,珠三角的某些企业竞争力下降。可以通过提高工资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筛选城市所需要的劳动力。这样,用工的人数相对少了,劳动力素质提高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刘林平(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对外来工权益的保护要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增加政府部门在劳动监察、职业病、工伤、监督检查、外来工法律援助之间的执法资源。建议对与外来工权益保护有关的法规进行一次梳理,剔除那些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或者歧视农民工的内容。规范劳动力市场。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处理劳资关系的企业名单。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制度。

  周大鸣(中山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现在农村已经免除农业税,但是反过头来,农民到城里打工,他的所得税也是按城里人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收取。农民工赚了超过八百块钱就要交税。农民和城里人还没有做到同工同酬。农村的优惠享受不到,城里的福利也没有份,这是不合理的。建设和谐社会,公平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其中一点就是城市的福利政策能够反映到外来工身上,另外一点就是农村的优惠政策能够辐射到农民工身上。

  梁世平(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普遍存在,城市居民也有这个问题,同一个单位内部也存在这个问题。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有三个方面是可以努力的:第一,满足外来工的工作要求。如果外来工来到这个城市能够找到工作的话,那么他对这个城市就会利大于弊。第二,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诉求的渠道。比如说工会、妇联、青联等等都可以有关注外来工利益诉求的部门。第三,解决外来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劳动法已经有的规定没有真正地被贯彻落实。没有人来监督实施“外来工劳动法”。

  朱卫平:逐渐推行对外来工的市民待遇。市民待遇的推行一定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如果在没有提高对外来工的要求的情况下,推行市民待遇,那么就容易使得城市被外来工淹没。如果我们形成一个人才高地,素质比较低的外来工无法进入人才市场,那么“外来工”这个概念就会逐渐消失,高素质的外来工,就会逐渐成为新移民。

  确立法律地位促其成为“新居民”

  谌新民:通过制度改革把农民工变成居民。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一时也没有那么多财力解决,但是有些东西是可以做的。比如说户籍制度问题,比如社会保障问题,医保问题,教育问题,公平问题等等。从经济学上可以说,一种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已经形成了。这个集团与农民工团体博弈的时候,吃亏的肯定是农民工。政府应该站在一个比较超越的地位,而不应该站在博弈的任何一方,其实政府更加应该关注困难群体。这涉及到制度惯性和制度创新问题。如果大家都在一种平等的环境里面,就没有所谓农民工和外来工问题。

  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处理外来工问题,根本上就是要确立他们的法律地位。如果我们能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就外来人口制定一个专门的权益保障条例———《新居民权益保障条例》,针对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是一种制度创新,可以发挥示范性作用,这个法律条例的制定能够把外来人口逐渐纳入到市民中间。(详见本版右侧的访谈)

  解决外来工子女教育回报巨大

  周大鸣: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就是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的费用全部减免,那么农民进城务工以后,他们子女的教育费用是否能够减免呢?如果可以减免的话,那么经费从何而来?如果有了经费,那么怎么样去实施?这里有一连串的问题。如果教育费用不能减免的话农民工就很惨了:因为本身农村的免费义务教育他们的子女享受不到,城市给城市子弟的政策也享受不到。教育问题关系到长治久安,而且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怎样运用现有的资源,让外来工融入我们的教育体系,这是目前所要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谌新民:经过专业性投资的人力资本就会成为沉淀的劳动力。对外来工子女的培训既是一种责任、道义,也是一种回报巨大的投入。一旦这些外来工子女培训好了,就有可能成为后备的优质劳动力。

  可逐步让外来工享市民待遇

  刘江华:应该研究、尝试建立农民工、外来工组织。如果农民工没有组织,就没有家的感觉,有问题就没地方投诉,也得不到援助。有了组织,城市在管理方面的成本就会大幅减低。

  可让外来工逐步享受市民待遇。市民待遇有几个方面,主要是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我们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逐步实行。比如,在城市工作多少年,可以享受什么。养老方面现在实际上已经有规定了,只要交纳够多少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医疗方面,对于外来工而言,主要是解决大病问题,这个需要强制性执行,国外就是这样,如果加上有效的管理,也不难实现。住房方面,关键是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不能仅限于市民才能购买,要扩大到外来工,可以试行按成本价销售给外来工。外来工子女的教育也是一样,到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允许他们的子女到城市读书,享受与当地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通讯员:陈伟民、李伟、区欣记者:王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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